该剧主要的导火索是大风厂的暴力拆迁事件。大风厂原是国有企业,经改制后商人蔡成功和原职工成为了大风厂的股东。蔡成功占股60%,其他203名职工合计持有40%股份。因大风厂向京州城市银行的贷款即将到期,需要过桥资金,于是蔡成功将大风厂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了山水集团,并从中拆借款项5000万元,借款期限6天,约定日息为千分之四。然而大风厂在归还城商行贷款后,因种种原因,京州城市银行停止继续向大风厂贷款,从而无法按期归还山水集团的借款。
随即山水集团起诉至京州市人民法院,京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双方签订的《质押协议》和相关约定,将大风厂全部股权直接判给了山水集团。包括了不知情的职工持有的40%部分,这无疑断了职工们的生活保障,从而引发了“一一六群体事件”。
反腐大剧也由此展开...
质押权实现要走评估拍卖流程
从《人民的名义》剧情发展可以看出,股权纠纷案判决一个人起了关键作用,就是常在山水集团会所找洋人“学习外语”的京州法院副院长陈清泉,陈接受利益关系人请托,通过简易程序,直接将大风厂质押股权判给了山水集团,以抵偿所拆借5000万款项,这一判决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也导致后来的工人占厂、暴力拆迁、贪官下马等事件发生。
从现实司法实践中来看,实际上此类借贷纠纷,法院并不会直接判决山水集团获得大风厂的股权。即使双方在质押合同中设定了流质条款,根据有关规定,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
《物权法》规定,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担保法》也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也就是说在大风厂未按期偿还山水集团借款时,质权人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借贷纠纷的,在法院审理确认了质押行为的效力后,山水集团有权就大风厂质押股权申请折价实现债权或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所谓折价是指按照市场价格或由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由专业评估师对标的物(本案即股权)的客观价值进行评估,以双方均认可的价格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一方当事人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从而全部或部分地了结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可以选择评估后将标的物进行拍卖,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而无论是折价还是拍卖、变卖都是以将质押标的物的客观价值为基础用于偿还债务。也就是说质押权的实现一般应走评估拍卖流程,法院并不能直接将大风厂的股权判给山水集团,而是最终得通过拍卖、变卖大风厂的股份以偿还山水集团的债务。
股权价值≠土地估价值
根据剧情交代,几乎就在欧阳菁的城商行决定不向大风厂续放贷款后,大风厂所在的光明峰被列为京州重点开发建设区域,总投资达280亿,达康书记的GDP增长可是很大程度得看这个大项目。大风厂所在地块最新规划调整为高档房地产开发用地,大风厂土地价值飙升。
大风厂股权纠纷案中,由于司法腐败。最终导致群体事件,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很多人认为大风厂股权价值远不止5、6000万元,而是10个亿!队了该厂职工外,老检察长陈岩石和小金子讲的时候,也是这么认为的。
这里容易给观众造成误导,即股权价值等同于企业土地价值。假如,真如剧中人物反映一样。大风厂区所在地块市值10亿元,那也并不表示,大风厂股东权益价值就是10亿元。评估专业人员都清楚,一个企业股东权益价值不仅看实物资产市场价值,还要看其他资产价值以及负债情况,甚至还要看企业的无形资产或潜在负担等。但普通观众可能就不太清楚,隔壁的退休的阿姨就是这么认为的,常说当年她们企业转制也是被骗了。
▼
如为上市公司,股权价值很容易估算,一般参照市场交易价格即可。但大风厂为非上市公司,是一传统的服装制造厂,受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大环境影响,经营状况一般,从蔡成功债台高筑,可略窥一斑。对于这种企业股权价值估算一般采用资产基础法,这里旨在普及一个经济常识,并非要专业技术探讨当然也不是为“奸商”高小琴辩驳,因此对于大风厂的股权价值简单的说在考虑主要资产土地(无形资产)估值同时,还应估算其他固定资产(厂房、设备等)、存货、债权、货币资金等资产类价值,当然还有企业对应的负债情况,如往来应付帐款、工资和税费,借款等等,只有总资产扣除了总负债才是企业净资产,对应股东权益。
因此,一般土地虽为生产企业最主要的资产,但不能和股权价值直接划等号。除了将股权价值和土地价值混淆外,剧中也没有正确区分新旧土地功能权益价值,而是直接拿工业用地对标市场商品房开发用地市场价格。
现状土地估值≠新规划用途土地估值
根据当地最新城市规划,大风厂所在片区规划为高档房地产开发用地,即土地最新功能为住宅用地,按照剧中逻辑,由于规划功能转变土地估值暴涨至10个亿。这下工人不干了,职工占股40%,那可对应4亿元啊,203名持股职工,每人可是能分近200万!
那么,大风厂、大风厂的持股职工真的能因土地规划功能调整而一夜暴富吗?
高小琴同意给蔡成功“过桥”,看中的实际并非大风厂的股权,而是大风厂所在地块。不过大风厂很明显其现状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由于城市发展,最新规划功能调整为商住区,但根据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相关规定,大风厂并不能直接享受规划功能调整所带来的全部土地增值收益,大风厂持股职工也不会因此而一夜暴富。
按照相关规定,如京州政府对大风厂土地实行收储统一规划,则大风厂土地补偿对应价值仍为现状产权登记工业用途的市场评估价值,而并非按新规划功能进行补偿收储。
如高小琴的山水集团取得大风厂地块,政府部门也批准其自行改造,则山水集团仍需向国家补缴因土地功能改变而增值地价款,并不会像一些网友评论所说的高小琴轻轻松松就赚了9.5亿元。
▼
根据国土资厅发(2013)20号文相关规定,土地出让后经原出让方批准改变用途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新、旧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乘以建筑面积。新、旧用途楼面地价通过评估确定,均为评估期日的正常市场价格。简单的说就是大风厂地块改变用途后应补缴地价款=改变用途后住宅用地市场价值-现状工业用地价值。
这里也顺便说一下雄安新区也是如此,国家设立雄安新区,有段子手说雄安的土著高兴的工也不用做了,田也不耕了,凭着家里的一亩三分田就能娶白高美了。其实在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下,农村集体农业用地补偿价格并不高,征收一亩农地能补个10万8万的,已算不错。